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编制。
建筑垃圾是一种特殊的废弃物,占据了城市废弃物中较大的比例。
它的处理和利用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卫生、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所以相关的污染防治总体规划需要由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城市建设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根据《建筑垃圾治理条例》,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明确处理方法和标准,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同时,政府还要建立建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环节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保证建筑垃圾对城市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