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超过1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建筑、厂房、仓库、商场以及写字楼这些地方都应该会有消防应急疏散照明。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