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0%,城建税7%,教育附加3%,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
航空运输企业的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所列业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补缴,下同)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