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物,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物,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准刑为免予刑事处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公诉案件,除非有其他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否则,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及案件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