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发放。为应对疫情对就业的冲击,继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时效范围,把失业补助金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凡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1月-2022年12月的失业人员均可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福祉,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底线。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1月1日以后失业的,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可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