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程序五十七条是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中应当遵循的程序;
2. 根据该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申辩意见应当逐一核实并作出合理的回应,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此外,行政处罚程序五十七条还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处罚权利和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以及对当事人的异议和申辩意见的核实结果等信息;
4. 行政处罚程序五十七条的实施,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