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之前,深圳社保政策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
而在2011年后,深圳社保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逐步增加,目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也逐步增加,目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2%,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此外,2011年后,深圳社保政策还新增了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和个人0.8%。
总结起来,深圳社保2011前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上的调整,以及新增了生育保险这一项。
这些调整和新增的措施旨在更好地保障深圳市民的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