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自留地为集体所有耕地,分配给个人使用。自留山为集体所有的荒山,分配给有能力经营的个人使用。
1.自留山是按政策规定和农户经营能力,将荒山划给各农户的一种经营方式。山权归国家或集体,林权归农户个人,贯彻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政策。划分自留山以村 (组) 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
2.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完全归农户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政策规定出售;
3.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