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部分出资给女儿买房的公证过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与受理:
父母或女儿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财产所有权证明等。
公证处进行受理并登记,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审查:
公证处对申请的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和核实。
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具公证书:
如果审查通过,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证明房产是由父母出资的。
公证书可以证明父母对出资的权力,并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
父母在出资时可以与子女签订相关的出资协议,该协议具有与公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办理公证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案来处理房产的所有权问题:
方案一: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方案二:如果父母出资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则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父母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公证明确约定购房款赠与给女儿个人,并指定房屋归女儿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父母和女儿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合适的方案,并携带必要的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