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及标准如下:
1.符合失业保险参保条件,已在宜兴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2.因企业破产、裁员等原因被辞退或自行离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申请失业登记、积极求职等)。
3.月平均工资低于宜兴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0670元/月)的,失业金发放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80%;月平均工资高于宜兴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失业金发放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0%。
4.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同时,失业金的领取终止条件包括:失业期满、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