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