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代位追偿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无法确定其价值,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代位追偿与人身保险的本质内涵不相符合。
其次,代位追偿必须有购买车损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同意走代位追偿,且代位追偿不一定能成功,这是其缺点之一。
此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建议在选择是否代位追偿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