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种行为严查!
0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或个人为单位、个人违规参保缴费提供组织、介绍、代理、伪造材料等服务;
02在互联网开展违规代办补缴社保费宣传;
03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组织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或者为他人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提供便利;
04利用虚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办理参保补缴;
05伪造、变造知青身份档案办理补缴;
06虚构劳动关系参加失业保险、伪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07灵活就业人员临近退休虚构劳动关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