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成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的,仅次于纽约和伦敦,主要原因是:
一、世界金融所用的法律体系是从英国的普通法沿袭下来的完整的法律体系,英国的普通法使得全世界所有市场经济,基本上都在一个法律背景下运作。而大陆采用的是大陆法系,难以和世界金融市场对接,更缺乏这方面的法律人才。而这些都是香港所具备的;
二、畅通的信息流通环境是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之一。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对于某一特定目标或任务而言最重要的信息,早收到几秒钟和晚收到几秒钟有重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