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开始上班并领取了失业保险,但后来发现自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联系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告知他们您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并表达您的意愿退回已经领取的保险金。
2.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会告知您相关的退回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填写一份申请退回的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就业合同、工资证明等。
3.按照相关要求,退还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能需要将退还的款项直接汇入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指定的账户,或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线下退款操作。
请记住,具体的退回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政策而有所不同,您最好咨询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