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社保局的规定,社保费用应当于每月的15日至20日之间缴纳,逾期缴纳需要缴纳滞纳金。因此,如果您错过了19号的缴费时间,可以在20日之前尽快补缴,但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如果错过了20日的缴费时间,就需要等到下一个缴费期再缴纳社保费用了。建议及时缴纳社保费用,避免因为逾期缴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