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目前乡镇机构“中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大致有以下设置:
一、内设机构,一般设五到七个部门:党政办、党建办、经事办、社事办、乡村振兴办、纪检监察办公室、退役军人办。二、下属事业机构除了内设机关,乡镇将原来的七站八所大部分整合成三到五个事务中心,承担各类管理、便民服务和执法职责。机构大致有:
1、便民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务服务中心,将原来各站所涉及到审批、办理、对外服务职责整合道该中心,作为政府窗口单位,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宣贯农村农林水利等政策,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指导农业社会化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机管理、农技服务等工作。
3、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镇国土、规划、城建、交通、棚改等相关事务的审批服务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原来的站所执法职能,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执法。
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设置,在乡镇和职能机构中是少有的几个副科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