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奖补政策为:一、对耕地撂荒的农户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对复垦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的,在享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每亩再补贴20元;
三、对于农户自己复耕(或交由他人代耕)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每亩奖补200元,分3年奖补到户;
四、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模流转撂荒地30亩以上复耕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连续奖补2年(每亩共计奖补400元);
五、对于农户自己在2019年及以后新修梯田地里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从2021年起连续奖补3年,每年每亩奖补100元;
六、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模流转2019年及以后新修梯田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在享受每亩每年100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每亩增加土地流转费补助50元,连续补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