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
(一)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三)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