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大幅提高,各省市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比例略有调整。吉林省高中、初中、小学三段,正高级教师的分比例为3%、2%、1%,高级教师比别分别为40%、30%、20%。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满三十年,聘任一级教师岗位满十年的教师,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直接聘任为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