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委托拍卖企业予以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根据《中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海关对于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等一律按照委托拍卖企业予以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按照查获东西的品质和性质,海关对其可细分归纳为如下几种处理方式。一、公开拍卖;
二、定向转卖;
三、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四、
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
五、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