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工程或政策,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因此,80万绿化工程可以视为重大工程,需要进行意向公开,以便公众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监督和评估工程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