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1年内提出。
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和投诉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