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机构内的养老床位收住年满60周岁以上杭州户籍老年人的,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类型按照以下标准补助:收住80周岁(含)以上自理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210元补助;收住中、重度失能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
符合综合补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需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需由各区按规定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做出且在有效期内。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月人次统计以上一年度养老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从符合条件之日起算,以自然月计,不满1个月按天计算,补助标准为80周岁(含)以上自理老人每人每天7元;中、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天20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1:1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