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十级伤残的职工,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为伤残津贴的八倍。具体来说,如果伤残津贴为每月1000元,那么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赔偿金额为8000元。这一标准是根据受害者的精神损失情况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的,旨在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精神抚慰和经济支持,帮助其应对伤残所带来的精神困扰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