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7条”是指2018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主要措施如下:
3. 重组、注销机构登记等服务方面,外资与国内资本一视同仁。
4. 放宽保险市场准入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取消合资保险公司总部设立时间限制。
5. 放宽外资信托公司准入门槛条件,允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
6. 放开对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管,允许外资独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7. 放宽证券公司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允许外资控股。
8. 放宽银行卡清算业务外资准入门槛,鼓励外资机构开通人民币银行卡清算业务。
9. 放宽信用评级机构外资准入门槛,允许外资控股。
10. 设立外汇银行框架,允许合格的外资机构申请设立外汇业务子公司。
11. 增加允许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种类,扩大投资范围。
12. 放宽股票期权外资准入门槛,明确外资机构投资股票期权的资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
13. 放开外资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设立债券交易系统,允许境外机构投资和交易中长期债券。
14.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度。
15. 放宽外汇管理限制,支持外资机构依法便利外汇交易。
16. 保护外资投资合法权益,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