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期满后,如果学生没有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且超过30天,学校可以对其进行学籍处理。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可能的情况:
如果学生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学校可以注销其学籍1。
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学校也可以注销其学籍1。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的,学校应当准予退学并注销其学籍1。
如果学生出国(境)定居,学校也可以注销其学籍1。
学生死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失踪、因故丧失学习能力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也可以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注销其学籍1。
因此,休学期满如果没有复学,是有可能被开除学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