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地同时缴纳社保,待合并之后,社保重复部分由接受地退现金。
2、参保人员离开本市的,参保人员于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内携《劳动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当地人社局社保结算大厅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