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是按年度计算的,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参保人在每年的参保登记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后,即可享受一整年的保险待遇。
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和支付服务。如果参保人在有效期内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将失效,需要重新办理参保手续。有效期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具体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