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
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最常见的类别,由政府或志愿团体兴建,出租予低收入居民。 公屋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子女无继承权。若四口之家获分配的是在10-1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名字大部分以“邨”结尾。相当于我们的廉租房。 “居屋”:居屋是于1970年代开始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兴建的,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公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