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一般由拘留所发出,办案机关制作,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至此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其中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是: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