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