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中央发文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明确,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这次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这样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