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因此,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
在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后,接下来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将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存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如公司或单位),或者选择在年度自行申报时提交给税务机关。
如果选择提交给扣缴义务人,需要确保扣缴义务人在次年1月前获取到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便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如果选择年度自行申报,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需要保留相关资料备查。税务机关可能会事后核验,如果发现填报不实,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可能面临处罚。
总之,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后,需要及时提交信息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以确保能够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