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4. 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这一条件是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之一,而不是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