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换证过程中,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无论是绿色还是黄色本子)通常需要交回给发证机关。这是因为旧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发放之后就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被注销。交回旧证是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防止出现同一不动产拥有两个有效证书的情况。
因此,在换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时,应当将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给负责换证工作的相关部门。这样做有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