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成绩是按照6:4的比例确定的,即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如果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出现小数,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将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申论成绩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明确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60%+面试成绩×40%。如果总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那么会按照同样的顺序来确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