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广西区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并按照以下流程报销:
1.出院结算前,参保职工持本人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保险直接结算申请手续。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审核不通过的,由参保职工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2.出院结算时,参保职工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如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的,由参保职工垫付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持规定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具体报销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