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按规定填写表格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将填好的表格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