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待遇的计发时间,一般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直至工伤职工痊愈或被宣告工伤职工死亡。
如果工伤职工在伤残认定时已经超过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伤残津贴的计发期限为5年,生活护理费的计发期限为伤残津贴发放期限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