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1993-1995年社保的必要性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应该按时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年代久远,很多人早已离开现有工作单位,很难完全查明曾经的社保缴纳情况。
此外,在社保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过去的社保记录与现有制度的对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补交社保费用需仔细权衡利弊,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