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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补缴新政策
时间:2025-04-14 04:12:49
答案

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

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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