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或居住证明: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户籍居民,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明,并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当月不计算在内)。如果是外地户籍,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在过去36个月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社保或个税满足任意其一即可12。
客车额度证明:申请人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12。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人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12。
驾驶证: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1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发生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12。
其他条件: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