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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政审不过10种情形
时间:2025-04-13 21:02:20
答案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司法拘留的;

(四)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六)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七)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八)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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