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4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都没有职业年金。凡在此后退休的,一律都有职业年金。为什么这样说呢?
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可以正常地办理退休手续,从而开始领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职工,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三大类人群。
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从企业开始实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质是由企业职工和用人企业双方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时退休后离开工作岗位,通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安享晚年。其中的国有企业职工,肯定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
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在2014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退休当月工资的规定比例,直接计算出退休费,并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发放。这就是当时所谓的退休双轨制。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详见截图),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由工作人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双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