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满足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等;
2.符合条件后,向当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重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
3.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4.经有关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符合重病补助条件的,由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重病医疗补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