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入不算随迁子女。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落户之后,其子女户口已经迁入教育地的,属于本地户口,不能认定其为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