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永久追偿。
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是有时效的,具体时间根据债权种类和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普通债权追偿时效期间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时效内没有行使追偿权,那么该债权人的追偿权就会消失。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过起诉或者强制执行,那么时效期可以重新开始计算,并不会因此延长或者减短时效期。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可能被法院冻结,这时候就算时效期已过,如果债务人仍然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就仍然可以追偿。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债务,例如刑事赔偿、生命权、人身伤害赔偿等,没有时效限制,债务人需要一直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