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龄安康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90%的赔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