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满足条件是可以二次报销的。
1、根据规定,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起付标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再支付95%。
2、未经批准转院自行到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以及办理异地就医后到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大病二次补偿的支付范围。
3、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政策规定的市参保人,可向当地社保局人保受理点申请大病二次补偿。
4、经当地社保局人保受理点查询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并填写大病二次补偿申请书即可办理,如参保人无法亲自办理,则可以由监护人或者直系亲属代办,只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明(或户口本)、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银行账号和委托书。